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
中标(成交)结果公告
一、项目编号
HBHJZC2024-0409-17
二、采购计划备案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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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项目名称
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
四、中标(成交)信息
供应商名称:德河(湖北)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建设一路宝业中心A座9-14层办公室B1207
中标(成交)金额:149500.00元(壹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)
综合评分法:53.33(分)
服务类 |
名称: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: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: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,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告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服务时间:服务期限从委托人通知进场开始,完成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监测任务,并全部或整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为止。 服务标准: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。 |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
余和元、余雷、贾志
六、评审信息
1、评审时间:2024-4-19
2、评审地点:湖北恒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团风县团风镇建筑大厦7楼)
七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【鄂建文〔2023〕35号】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,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;
八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九、其他补充事宜
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,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向代理机构递交1份质疑书。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1.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2.质疑项目的名称、编号;3.具体、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;4.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;5.必要的法律依据;6.提出质疑的日期。质疑的日期。
备注: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,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代理事项、具体权限、期限和相关事项,并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,如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规定进行质疑,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,为无效的质疑。
十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、采购人信息
名称:团风县交通运输局
地址:团风县团风镇得胜大道6号
联系方式:0713-6150978
2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湖北恒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团风县团风镇建筑大厦7楼
联系方式:18771615123
3、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童璐
电话:187716151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