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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路域环境整治设计服务中标(成交)结果公告

2025-06-20

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路域环境整治设计服务中标(成交)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

HBHJZC2025-0609-12

二、采购计划备案号

/

三、项目名称

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路域环境整治设计服务

四、中标(成交)信息

供应商名称: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

供应商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

中标(成交)金额:150000.00元(壹拾伍万元整)

综合评分法:66(分)

服务类

名称: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路域环境整治设计服务

服务范围: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

服务要求: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、规程及规范。

服务时间: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,完成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(团风境)改建工程路域环境整治设计服务。

服务标准: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。

 
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

马晓军  夏柱  余雷

六、评审信息

1、评审时间:2025-06-20

2、评审地点:湖北恒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海天凤凰城101号商铺)

七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
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【鄂建文〔2023〕35号】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,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;

八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九、其他补充事宜

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,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向代理机构递交1份质疑书。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1.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2.质疑项目的名称、编号;3.具体、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;4.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;5.必要的法律依据;6.提出质疑的日期。质疑的日期。

备注: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,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代理事项、具体权限、期限和相关事项,并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,如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规定进行质疑,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,为无效的质疑。

十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
1、采购人信息

名称:团风县交通运输局

地址:团风县团风镇得胜大道6号

联系方式:0713-6150978

2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称:湖北恒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海天凤凰城101号商铺

联系方式:18771615123

3、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童璐

电话:18771615123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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